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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冬日阳光”青春温暖活动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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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属各单位、各控股、参股公司团委(直属总支、支部):
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团市委、集团党委的有关要求,以实际行动为集团困难青年职工、困难职工子女和外来务工青年送温暖、献爱心,集团团委决定在2009年春节前集中开展“冬日阳光”青春温暖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工作认识、动态把握信息,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。
集团各级团组织要提高认识,切实把活动作为共青团组织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、增强组织凝聚力的有效抓手,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,深入了解本单位、部门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青年群体的情况,及时建立动态信息资料。要有针对性地通过慰问、募捐、助学等多种形式,向困难青年职工、困难职工子女和外来务工青年送去温暖,积极营造集团和谐家园良好氛围。
二、加强联系走访、体现工作实效,逐步建立活动长效机制。
各单位团组织要把“冬日阳光”青春温暖活动作为一项实事工程、长效工作来推进,确保活动有计划、有策划、分阶段、有步骤地实施。对于已经确立帮困关系的对象,要进一步做好关心和走访,帮助他们切实解决一些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,原则上要在春节前至少开展一次上门慰问,真正体现出“四季如春,节日加温”的活动效果。
三、加强宣传引导、突出示范效应,有效营造和谐企业良好氛围。
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青年文明号(共青团号)、“一团一品”创建团支部等青年示范群体的先锋示范作用,积极引领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帮困救助活动,充分展示新时期团干部和团员青年良好的道德风尚。
各单位团组织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,对典型人物和事迹要做好宣传,并于1月20日前,将《“冬日阳光”青春温暖活动情况统计表》(见附件)上报到集团团委。
附件:“冬日阳光”青春温暖活动情况统计表
共青团上海国际港务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
2009年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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